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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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7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宛蓉
連署人 李喬如、陳慧文
案由 前鎮區公所應予以重新改建,原址興建合署聯合辦公大樓。
說明

一、前鎮區公所是一棟近40年的老舊建築物、耐震係數不足,當地涵蓋10個公家機關,占地1.23公頃,這些為民服務的公家機關早期興建時都忽略民眾的停車需求,導致民眾前往洽公時車子不是被開單、就是被拖吊,非常不便民。

二、為因應捷運黃線興建及前鎮整體發展,10個行政機關應該一起遷建,興建「智慧綠建築」聯合辦公大樓暨地下公共停車場提供民眾舒適便利的洽公環境,並又可以達到環保節能,這是一項多贏策略,配合新草衙都更、臨近捷運黃線讓前鎮區能夠整體發展。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