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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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法規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2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修正「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第四條」草案。
說明

一、 基於接觸、餵食獼猴的行為或活動,容有人猴共通疾病傳染的風險,且接觸的行為也可能會改變野生獼猴的生態習性,導致獼猴過度親近人類活動範圍,增加人猴衝突或獼猴個體發生意外傷亡的機會,本市制定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以教育為主體,倡導民眾禁止接觸及餵食獼猴,但是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違法接觸及餵食獼猴,為落實保育野生動物及維護民眾安全健康之行政目的,有效遏止民眾餵食行為及提升執行效率,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第四條之規定。

二、 本案業經106年5月31日高雄市政府第32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本案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辦理。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09
照案通過。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照案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