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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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24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高雄市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業經高雄市政府113年2月7日以高市府工建字第113310153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為積極營造綠建築環境,推動發展淨零城市,以提升都市綠化並減碳減災,達成二Ο五Ο城市淨零轉型目標,本次修正第三條,新增基金收入來源項目,並配合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一條規定,修正第四條有關基金用途項目部分文字,以利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於都市環境綠化、公園永續發展、淨零政策等項目。

二、 修正重點:

(一)     新增基金之收入來源項目。(第三條)
(二)     修正基金之用途項目。(第四條)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3-03-29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