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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1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鄭新助
連署人
林芳如、陳慧文
案由
建請研議將國民年金之補繳保費寬限期延後。
說明
《國民年金法》立法時給予被保險人10年補繳保費的緩衝期,於明(107)年10月將屆滿,而其逾10年之部分,被保險人亦不得請求補繳。另據悉衛福部研擬修法,將對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民眾增加滯納金,且配偶有連帶繳費義務,無正當理由卻未幫忙繳費者,可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被民批強盜行為。而10年補繳大限將至,政策宣傳不足夠,因此建議將國民年金之補繳保費寬限期延後辦理。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0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