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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交通局受理道路交通違規通知單申訴作業流程,對於道路交通違規通知單所載事實認定有疑慮,依規定陳述意見,可向處罰單位或向舉發單位提出申訴。
二、唯向舉發單位(交通大隊各分隊)申訴時,卻表示該單位未曾受理申訴,而請申訴人逕行向處罰單位申訴,顯然與交通局受理申訴作業流程有所不符。
三、建請交通局強化道路交通違規舉發單位受理申訴作業,或修訂申訴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