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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看戶逃跑一定要在3天(72小時)後並於6天內要向勞委會、當地勞工局以及移民署做報備,雇主須撐過漫長等待的3個月空窗期,才能申請遞補許可。
二、社會局雖有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擴大服務,希望可以替雇主找到方法解決,請問這是變相鼓勵生病的長輩要與外籍看護獨居,又或者當外籍看護短期休假時,主要照顧工作落在未滿70歲的媳婦或子女,因無法申請喘息服務,這些照顧者就要向公司請假在家照顧長輩,可能丟了工作,造成家中經濟問題產生,希望主辦單位能多加思量,再擴及服務,讓更多的家庭能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