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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5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張文瑞、張漢忠
案由
請市府教育局依據「校長候用人員商借試辦計劃」徵調候用校長至局歷練,俾維護現有借調教師回任權益。
說明
1、在「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控管下,各縣市教育局長期、大量商借學校教師、協助局務行政業務之情形,所在多有;也因此,101年12月13日監察院決議糾正各縣市政府借調教師情節嚴重,等同拿國民教育經費挪用公務人事費,學校還另聘代理、代課教師。
2、高雄市教育局即於103年2月6日通過「高雄市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明訂教師商借以二學年為原則,且商借連續不得超過八學年,卻兼有第十點「已辦理商借之教師,得自103年重行起算」之特殊專款。
3.呼籲教育局讓學校專任教師回歸教育現場,維護學生權益,並讓絕大多數仍留在原學校的候用校長,有機會徵調到行政體系歷練,有助未來治校校務與局裡溝通,並觀察候用校長能否堪大任,且不佔用學校員額。
4、請教育局依據「校長候用人員商借教育局試辦計劃」推動候用校長到局襄助行政,並將「須在教育局實習條款納入校長甄選簡章之中,落實局長改革與創新之耳目一新理念。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