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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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工務
編號 31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有關「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工程」第1階段暨第2階段經費補助墊付案,原中央補助比例60%調高82%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7年3月14日工地字第10700198171號函、107年4月16日工地字第10700386251號函、107年7月30日工地字第10700774140號函、107年9月10日工地字第10700881411號函、工地字第10700881412號令。

二、旨揭2階段補助案原分別核定經費第1階段5億2,405萬元(中央補助3億1,443萬元(60%),地方配合款2億0,962萬元(40%));第2階段4億2,565萬元(中央補助2億5,539萬元(60%),地方配合款1億7,026萬元(40%)),2案墊付案於107年5月14日高市會工字第1070001671、1070001666號敍明高雄市議會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第35次會議決議同意以墊付款方式辦理在案,合先敍明。

三、承上敍,旨揭2計畫案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補助工程由中央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地方配合款依「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補助方案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惟經濟部工業局107年9月10日工地字第10700881411號來函核定中央補助比例依「經濟部工業局補助地方政府強化地方工業區公共設施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作業要點」調高為82%,總核定金額不變,調整後第1階段中央補助4億2,971萬元、地方配合款9,434萬元;第2階段中央補助3億4,902萬元,地方配合款7,663萬元。

四、隨函檢附本案貴會核定墊付函、經濟部工業局相關補助函文及預算先行墊付執行計畫明細表各乙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6-03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