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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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6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高閔琳
連署人 鍾盛有、陳明澤
案由 建請環保局檢討修正《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垃圾處理之回饋均依規定,以廢棄物的「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200元計算;因此每年之回饋金皆為浮動額度。

二、以岡山焚化廠為例,去年(105)年爐況經常故障、破管、停爐、動輒停止或限制事業廢棄物進廠,使得全年廢棄物進廠量特別低;經統計岡山廠去(105)年廢棄物進廠量約26萬餘噸,相較104年的30萬餘噸大幅減少,因而回饋金也短少數百萬。

三、除應積極汰換效能不佳之焚化爐,亦應全盤檢討本市廢棄物之回饋辦法,同時應衡酌檢討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屬性不同,每公噸皆提列200元計算是否妥適之問題。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