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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垃圾處理之回饋均依規定,以廢棄物的「實際進廠量」每公噸提列200元計算;因此每年之回饋金皆為浮動額度。
二、以岡山焚化廠為例,去年(105)年爐況經常故障、破管、停爐、動輒停止或限制事業廢棄物進廠,使得全年廢棄物進廠量特別低;經統計岡山廠去(105)年廢棄物進廠量約26萬餘噸,相較104年的30萬餘噸大幅減少,因而回饋金也短少數百萬。
三、除應積極汰換效能不佳之焚化爐,亦應全盤檢討本市廢棄物之回饋辦法,同時應衡酌檢討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屬性不同,每公噸皆提列200元計算是否妥適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