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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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4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淑美
連署人 周玲妏、陳慧文
案由 建請都發局延長開放空間獎勵等容積獎勵政策。
說明

一、 高雄市自民國103年10月22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轄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容積獎勵規定)(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規定開放空間容積獎勵適用期限為本計畫公告發布實施日起三年內,逾期停止適用,並視本市容積總量管制及不動產市場發展情形再行檢討。因上開容積獎勵規定於106年10月將屆期,因此需再行檢討。

二、 官方給予建築業者額外的容積獎率,希望鼓勵業者廣設開放空間,以美化城市景觀與增加周邊民眾休憩去處;從效益上看來,開放空間多了,民眾享有的綠化與活動空間更多,居住環境也會變得更好,故建請延長開放空間獎勵等容積獎勵政策。


辦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0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