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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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財經
編號 1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智鴻
連署人 江瑞鴻、鄭孟洳
案由 有鑑於舊縣長官邸目前閒置,建請市府管理單位編列預算予以修繕後,於招租條件納入公益性原則,將其改建為可彰顯公益性之公民互動平台。
說明

1. 原高雄縣長官邸位於市高雄市鳳山區崗路,為地上2樓、地下1樓的洋式建築,佔地 414 坪,建物面積共 213 坪,緊鄰曹公國小,往北步行 5分鐘可抵台鐵鳳山站,南側鄰接捷運鳳山站,附近有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鳳儀書院、曹公廟等大型景點。

2. 自2010年縣市合併後,市府原有意仿效台北市政府規劃舊縣長官邸為藝文沙龍,然而歷次招標皆無廠商投標,2016年甚至將年租金從 200萬元降到106萬元餘,依舊流標,以至閒置至今。

3. 由於該建物所在地為過去縣衙處,又歷經縣長官邸的政治性用途,周圍更圍繞許多具歷史文化建築資產,富都市發展紋理,應用功能應提升至公眾參與並加深在地連結,本席建請管理單位財政局編列管理單位財政局編列預算修繕,並結合收益與社會公益,將「公益性原則」納入未來招租條件,將其活化為具公民參與性質的在地互動平台。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