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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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48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俊傑
連署人 曾麗燕、王耀裕
案由 大樓退縮空間常因住戶誤以私有土地為由,於自家門口停放汽車,卻被以違規停車開告發單,為避免民眾造成誤解,請交通局通告各大樓管委會,於退縮空地自行豎立「此處禁止停車」標誌。
說明 屢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大樓退縮空地係屬大樓私有土地,為何汽車停放在大樓住家或店門前退縮空間被開違規停車罰單?常因民眾誤解而產生爭議,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情繼續受罰,請交通局研議由大樓管委會自行設置「此處禁止停車」標誌。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