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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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3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郭建盟
連署人 鍾盛有、羅鼎城
案由 目前台灣民眾普遍已具有「高度禮讓救護車路權」的道德意識,但依照高雄市及台中市的統計數據,救護車仍是事故數量最高的特種車輛,事故率最高的地點為十字路口。
說明 依照統計,高雄市100至105年救護車及消防車事故總共有219件,救護車 佔了188件,所有事故中,有148件發生在十字路口,台中與高雄一樣,救護車的事故數量高於其他公務車,103到105年共108件事故,救護車佔了64件,也是以十字路口為大宗。
依照鄰國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一樣賦予救護車免受一般規則管制的優先路權,但其中第2、39條,提及「救護車雖可在車輛應停止的狀況下行進,應注意交通狀況、以隨時能停止的速度行駛」,但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賦予救護車執勤,享有「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限制、用路人應避讓行駛」的優先路權,卻未訂出應注意事項,易讓救護車駕駛無所適從,發生事故的機會也就提高,應參考日本做法,進行檢討。
辦法 第1,訂定特種車輛穿越紅燈路口SOP。
第2,加強穿越紅燈路口防禦駕駛安全訓練。
第3,為特種車輛優先路權研擬修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