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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所有公務部門均是極力清查所轄土地使用情形並列管,若有土地現為市民於土地上建築或它用者,均給予開立追償租金通知單,但市民在接獲通知單之際,因事前一無所知之下而感驚慌,並破口大罵政府搶錢,大部分市民佔用崎零地,均是經「土地重測」後所產生地籍變動,非市民有意或知悉下佔用。主管單位當清理土地遭佔用,應於地區辦說明會或函知說明,實不應清查後,即開立繳費通知單。
針對使用人,相關單位應充份說明後再開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