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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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張文瑞、黃石龍
案由 請市府警察局各分局及交通大隊,以彈性修改評比積分方式,大力取締易肇事路段、易肇事時段之違停併排案件,有效降低車禍A1、A2案件發生。
說明

一、高雄市車禍肇事率居高不下,尤其「併排違停」與「超速」並列兩大交通之惡,嚴重危害機車、單車之騎乘安全,相關A1、A2車禍頻傳。

二、請市府責成各警分局、交通大隊,就其轄區內設定違規重點熱區、重點時段,修訂警察同仁之評比、積分方式,大力疏導取締併排、甚至三排違停情節嚴重,應特別列為重點取締對象。

三、「併排違停」不僅立即形成一處交通瓶頸,更因占用慢車道,直接扮演「騎士殺手」禍首,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發生事故,輕者傷重,重者車毀人亡,民怨最大,務列首要取締重點。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10-1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10-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10-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