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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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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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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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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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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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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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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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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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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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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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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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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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瑞、黃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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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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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府警察局各分局及交通大隊,以彈性修改評比積分方式,大力取締易肇事路段、易肇事時段之違停併排案件,有效降低車禍A1、A2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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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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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車禍肇事率居高不下,尤其「併排違停」與「超速」並列兩大交通之惡,嚴重危害機車、單車之騎乘安全,相關A1、A2車禍頻傳。
二、請市府責成各警分局、交通大隊,就其轄區內設定違規重點熱區、重點時段,修訂警察同仁之評比、積分方式,大力疏導取締併排、甚至三排違停情節嚴重,應特別列為重點取締對象。
三、「併排違停」不僅立即形成一處交通瓶頸,更因占用慢車道,直接扮演「騎士殺手」禍首,機車騎士經常為了閃避路邊違停車輛,緊急切換車道,與快車道車輛擦撞發生事故,輕者傷重,重者車毀人亡,民怨最大,務列首要取締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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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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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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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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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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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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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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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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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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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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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7-10-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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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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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10-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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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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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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