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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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4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簡煥宗
連署人 李柏毅、何權峰
案由 建請建置更妥善的文資保存機制。
說明 文資法一路走來不斷地在調整,不斷面臨行政機關、產權所有人、文化團體三方面之間的問題。因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所有權人會面臨文資法許多的限制;文化團體則認為文化是公共財,中間就會因立場、想法不同而產生衝突。公部門應積極去協助行政事務,進而建置更完整的文化保存機制。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