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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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7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高閔琳
連署人 鍾盛有、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建請文化局盤點高雄市之文化資產,並研擬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之有效政策。
說明 一、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五條:「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然日前彌陀飛機堡無預警遭空軍官校拆除乙座,岡山客運站又遭高雄客運毀損,市府皆未即時有效保存文化資產。
二、現行「文資法」並未訂定罰則,文化局應積極盤點高雄市具有文化潛力資產,並研擬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之有效政策。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