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首頁 > 提案資料

 
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1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文瑞、陳玫娟、張豐藤、黃柏霖、李雅靜、陳信瑜、童燕珍
連署人 翁瑞珠、陳政聞、林瑩蓉、
曾麗燕、俄鄧‧殷艾
案由 在凝聚學生家長共識前,性別平等教育領域暫停修入107學年課綱。
說明 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課程內容應符合憲法與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要消除性別歧視,並且要以兩性教育為主,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違憲。

二、依照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