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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農業區曾劃為「道路用地(立體交叉道)」,後因道路開闢完成未使用, 故變更為農業區,於95年撤銷徵收後通知原地主買回,現況環境雜亂且 多處搭建鐵皮屋,有礙都市景觀。
二、該處交通便捷且周邊均已開發,劃為農業區已不適宜,建議市府應配合 該地區都市發展程度,將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其他適合之發展分區, 以有效利用珍貴之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