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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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3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林富寶、林瑩蓉、張漢忠
案由 請市府勞工局向行政院勞動部提案修法,促請勞動基準法之施行細則研擬尊重勞資雙方協商之條款,延長宣導輔導期限,期使勞資和諧、企業更趨守法與健全發展。
說明

1、目前之勞基法相關規定,工時、工資較缺乏彈性之規定,導致不同行業別,在適應法令上,有所差異及適法上之困難,導致各行各業往往動輒得咎,不小心觸法而遭受沉重裁罰,企業經營雪上加霜。

2、小型企業在有限人力情況下,往往無法對現行各項法令面面俱到,若以強制公權力,強力查緝裁處,小企業主往往無法承受而面臨經營困境,請地方與中央勞政單位體恤台灣企業之現況,積極朝寬限輔導方向修法,也兼顧執法尊嚴與企業主崇法務實之最終目標,以創造勞、資、消費者三贏局面。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