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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市鳳山區明頂段72號(即鳳山區頂賢街與頂興街口),為前高雄縣政府時代於民國85年所辦理第11期頂庒公園未開闢建設,致鄰近市民住戶無法得此休閒空間,如同虛設公園用地。
2 . 依據「市地重劃辦法」第21條規定重劃區工程費用包含開闢鄰里公園,於重劃完成之際所有公設即應完成,況本案已延宕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