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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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3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麗娜
連署人 周鍾㴴、王耀裕
案由 為兼顧環保與尊重固有宗教信仰儀式,請環保局研議於本市各焚化爐興建金紙專用爐,以供毗鄰地區居民使用。
說明

一、依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禁止行為之規定,與第六十條罰則之規定,焚燒金紙屬禁止行為,並可依情況處新台幣五千元至十萬元罰鍰,若為工商廠、場者,更可處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惟基於民間習俗,目前多採勸導民眾改善之措施,但仍有開罰之個案。

二、燃燒金紙為我國道教傳統信仰重要之儀式,最早可追溯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即有之,流傳至今仍為廟宇與喪儀中不可或缺之一環,據統計,台灣去年一年焚燒的紙錢估計高達廿四萬公噸,各縣市環保局考量環保因素與避免民眾觸法受罰,多實施中元普渡或納骨塔祭拜日時,代燒金紙之服務,即派車載運金紙至焚化爐處理,此舉漸引來民眾認為不合宜,認為金紙是燒給神明祖先或過世之親人使用,將金紙丟到焚化爐與垃圾混置,已失祭祀行為應有莊嚴尊重之心,實為不妥須改變方式處理。

三、目前焚化爐燃燒廢棄物固可藉廢熱發電,惟其發電效率仍遠不及採單一燃料作業之發電鍋爐機組,如能興建金紙專用爐,輔以發電功能善加使用,既可消除民眾對金紙丟焚化爐之疑慮,又能有效減少環保污染與賦予發電功能,應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

辦法 請環保局針對本市既有四座焚化爐,進行加設金紙專用爐可行性評估與實行。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