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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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雅靜
連署人 劉馨正、童燕珍
案由 建請中央比照徵收空氣污染費方式,依汽油使用量繳稅原則收取燃料稅,並撤銷現行按汽機車CC數收取燃料費之規定,以示公允。
說明

汽機車燃料稅隨油徵收方式,民間已反映多年,政府財稅單位多以油稅無法精準計算拖延多年,皆以汽機車CC數一年徵收一次燃料費方式處理。現政府規定依照空氣污染程度課徵汽油空污費,即表示已能精確計算油稅問題,自亦能依燃料稅計算公式,列入電腦計算汽油價格,採用油多者繳稅較多,少駕車者少繳稅原則,以示公平。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