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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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43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昌達
連署人 林富寶、林瑩蓉、張漢忠
案由 請市府恢復「宗教輔導及禮俗改善-獎補助費」科目及預算之編列,對重新維繫政府宗教族群之密切互動與帶動社會正面風氣有莫大助益。
說明

一、請市府研考會、主計處、民政局等相關局處促請恢復「宗教輔導及禮俗改善-獎補助費」科目及預算之編列。

二、此項預算係編列於民政局業務單位預算之科目:「宗教輔導及禮俗改善--獎補助費」項下。預算數目從縣市未合併前之99年1100萬元,到縣市合併後反而更少,100年1080萬,再逐年萎縮-101年868萬、102年500萬,至103年後即不再編列,僅104年又因市長指示而從預備金匡列500萬元出來運用。105年未編列,106年未編列。

三、在財政拮据下,自始編列數目就不高,分散到每一宗教活動申請案,皆僅是一萬至數萬不等,金額很少,意義卻很大。

四、隨著政治制度、辦法之規範,此項預算係實際肩負著維繫政府與各宗教族群密切互動、訊息傳遞,以及在人心不古的頹靡社會風氣中,鼓勵、帶動社會正向力量,有著舉足輕重的深遠意義,請相關局處應予重視。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