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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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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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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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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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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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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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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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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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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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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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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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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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粹鑾(107.7.26解職)、王耀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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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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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府追究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 105 年度虛編預算之責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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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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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編列民國105年度行車客運收入預算為6226萬餘元,廣告收入預算為258萬餘元,和代理收入預算為1245萬5千餘元。
二、執行結果,行車收入和代理收入為0,僅廣告收入為48萬餘元,執行率僅18.6%,施政績效何在?
三、預算編列應以嚴謹的態度詳加評估,怎可作假虛編、浮編,如此不作為是無能。況且經過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即是公文命令,是市府施政的依據,必須確實遵守,勤加執行,本案幾乎無執行,豈無怠惰失職!?
四、請市府追究失職人員之責,以為戒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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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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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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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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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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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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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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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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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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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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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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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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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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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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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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