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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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2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紹庭
連署人 陳粹鑾(107.7.26解職)、王耀裕
案由 請市府追究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 105 年度虛編預算之責任案。
說明

一、本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編列民國105年度行車客運收入預算為6226萬餘元,廣告收入預算為258萬餘元,和代理收入預算為1245萬5千餘元。

二、執行結果,行車收入和代理收入為0,僅廣告收入為48萬餘元,執行率僅18.6%,施政績效何在?

三、預算編列應以嚴謹的態度詳加評估,怎可作假虛編、浮編,如此不作為是無能。況且經過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即是公文命令,是市府施政的依據,必須確實遵守,勤加執行,本案幾乎無執行,豈無怠惰失職!?

四、請市府追究失職人員之責,以為戒慎!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