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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依內政部消防署函頒之『鳳凰計畫』成立鳳凰志工分隊,以協助分隊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救護宣導及CPR教學為任務,並於本市消防分隊每個月協勤至少12個小時以上。
二、高雄市鳳凰志工分隊依「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鳳凰志工組隊實施要點」成立有10隊,分別設立於前金、大昌、鳳山、中庄、鳥松、路竹、岡山、旗山、大社及燕巢分隊,負責協助緊急救護勤務工作。建請消防局研議將鳳凰志工納入機能型救護大隊,並比照義消投保,以增加鳳凰志工工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