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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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6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高閔琳
連署人 鍾盛有、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建請消防局研議將鳳凰志工納「機能型救護大隊」。
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依內政部消防署函頒之『鳳凰計畫』成立鳳凰志工分隊,以協助分隊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救護宣導及CPR教學為任務,並於本市消防分隊每個月協勤至少12個小時以上。

二、高雄市鳳凰志工分隊依「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鳳凰志工組隊實施要點」成立有10隊,分別設立於前金、大昌、鳳山、中庄、鳥松、路竹、岡山、旗山、大社及燕巢分隊,負責協助緊急救護勤務工作。建請消防局研議將鳳凰志工納入機能型救護大隊,並比照義消投保,以增加鳳凰志工工作福利。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