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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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羅鼎城
連署人 高閔琳、邱俊憲
案由 建請修正「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說明

一、偏鄉地區有多數的房屋未取得房屋建照,且未符合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區域當地公布實施日期以後之建築物條件,導致民眾無法申請自來水接管工程。

二、 據悉美濃區目前有多數居民處於上述情況,且房屋坪數較大,不符「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無法申請,以致民怨。

三、 市府工務局曾於民國103年12月發文邀請各單位參與研議「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然未能有具體結論。因此,是否能依前次會議再行修正,放寬限制條件,讓居民可申請自來水接管。


辦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9-25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10-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10-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