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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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1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黃捷
連署人 邱俊憲、林于凱
案由 控管高雄市農會與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廠商簽訂之合作備忘錄、契約之履行進度。
說明 依據《農會法》規定,高雄市農會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並受高雄市政府之監督、管理,若有經營不善致影響公益之情形者,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得予以警告,或經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核准,得撤銷高雄市農會之決議。 高雄市農會過去並無與國外廠商簽訂合作備忘錄、契約之經驗,為確實履行合約,高雄市農業局應肩負監督、管理、輔導之責,協助高雄市農會制定執行計畫,以達到預期之農產外銷成果。
辦法 協助高雄市農會制定詳細的履約計畫,且配合蔬果栽植登記制,使農產品產量可符合訂單之需求,並確實執行計畫管考,以達到預期之農產外銷成果。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