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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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法規
編號 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吳益政
連署人 高閔琳、李順進
案由 建請制定「高雄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說明  1. 無樁式的共享交通運具,如OBIKE、VBIKE,或是其它共享電動汽機車,皆利用原本的停車空間,作為投放或是歸還的空間,造成私家車和共享運具的使用排擠。全市應有一套回應共享運具的管理規則。
2. 標榜解決「首一哩路」、「最後一哩路」的共享腳踏車的營運核心,可有效開放騎樓和人行道停放。
3. 針對以手機APP為主要借還平台的共享交通運具,介於客運業者和租車業者之間,對市民或是政府皆是新創產業,就項目的監管和稅務業務,該如何規範管理。
4. 高雄市政府財務不佳,針對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的目標,就長遠來看,應訂定讓民間有效參與,以及解決現有法令,具彈性且能夠嘗試上路的規範法則。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27
修正通過。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修正通過。
三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7
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