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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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5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俊傑
連署人 方信淵、王耀裕
案由 調整並降低路邊停車收費標準。
說明

一、高雄市現有路邊停車收費每小時三十元,是六都最高。高雄市週一到週日都收費,每日收費時間也比其他縣市長。

二、高雄市路邊收費以計時(每小時三十元)與計次(每六小時三十元)為主,但市府有意以計時代替計次,導致停車民眾荷包嚴重失血。

三、路邊停車原本是為維持停車秩序設置,但如今卻淪為市府將停車民眾當提款機的賺錢工具,相當不妥。

辦法 比照其他縣市將停車費降低為每小時二十元,縮減收費時段與收費日期(例假日不收費),並調整為除了百貨商圈等有高度停車需求地區外,全部以計次收費為主,同時研議停車前半小時不收費。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