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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124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高閔琳
連署人 陳明澤、沈英章
案由 建請都發局向內政部營建署去函釋疑有關零星工業區之「重化學品製造」之管制項目,並研議是否修正本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條文內容。
說明

一、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明文規範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使用分區與管制使用、管制項目,然「零星工業區」之管制事項不得為「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業」工業之使用。

二、 查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法」母法與施行細則並無「重化學品」之定義或列表,另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有關零星工業區之規定「前項無污染性之工廠」之第5款「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業」亦無重化學品之定義。然72年2月5日台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5335號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第12條商業區之管制不得為危險性工業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包含管制「重化學品製造、 調和、包裝業」,並臚列重化學品之項目內容為包含鉀、鈉、鎂、氯、溴、碘等項目,揭示重化學品之定義。然民國100年台北市政府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名稱,更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並刪除第12條。

三、 建請都發局向內政部營建署去函釋疑有關零星工業區之「重化學品製造」之管制項目,並研議是否修正或刪除本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部分條文內容,以利本府經發局工廠登記之核准與管理。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2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2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