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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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1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蔡武宏
連署人 李亞築、黃香菽
案由 國民運動中心有其必要,請市府克服困難,積極籌設國民運動中心。
說明

一、運動中心在先進國家而言,具有培養國民運動風氣、養成規律運動人口之作用,  選擇在便捷的基地上興建多元性運動設施,對運動之推廣會較具成效。

二、嘉義市、基隆市人口不到40萬人,卻各有一座國民運動中心;台北市更多達十二座運動中心,12個行政區各有一座運動中心,台南市亦有一座運動中心,惟獨本市人口2百多萬人卻缺少運動中心,民眾長久以來希望市府設置國民運動中心,以提供民眾優質的運動環境。

辦法 請市府克服困難,選擇在便捷的基地,積極籌設國民運動中心,內容至少包含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六大必要之核心運動設施。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