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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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2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麗燕
連署人 王耀裕、賴文德
案由 警察超時(勤)加班費應分日、夜間不同調整加班費成數。
說明

一、原市府(直轄市)並無編列繁重加給、其他直轄市均有編列(台南除外)。經基層員警反映及多數議員爭取,市府從善如流,編列新台幣六億元之「繁重加給」津貼。本以為美事一樁,但卻又從其他警勤時數之縮減,減少加班費,而實際勤務(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並無減少,然此換湯不換藥情形,警察實無得到好處。

二、對於警察超勤加班應分日、夜同樣時數,但時間不同,應為不同計算,現此超勤加班給付方式,非謂合理,理應參照其他行業夜間加成方式,落實照顧基層員警,待遇合理化,始能提昇員警戰鬥力,維護市民安全,打造幸福的高雄城市。

辦法 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研議辦理。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