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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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5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陳若翠
連署人 童燕珍、蔡武宏
案由 建議改制紅燈可右轉合法通則,以減少汽機車腳踏車行人右轉時的碰撞事故,增加行車通行安全。
說明

有鑑於高雄市機車數量眾多,目前汽機車右轉時的碰撞事故繁多,故如讓紅燈時汽機車可以合法右轉,可減少綠燈後右轉汽車與直行機車、腳踏車以及行人被撞的事故發生。
再則汽機車紅燈可先右轉,亦可減緩汽車因等候機車、腳踏車、以及行人直行通過,汽車停滯路口待轉造成交通頓塞情況。世界右行的很多國家也都實施紅燈可右轉的交通法,如美國許多州,加拿大,法國等都在實施中,尤其對機車數眾多的高雄尤為適用,並為保障機車路權平等的表現。

辦法 除了特殊路口可立「不可右轉」標誌外,在最前方的汽機車都可合法右轉。在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及路段可設置分流車道,原有右轉專用的路口則照常實施。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