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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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麗燕
連署人 曾俊傑、黃天煌
案由 就交通局停車場管理法適度修正案。
說明 高雄市停車位置嚴重不足,應獎勵民間投資空置土地廣設停車場,而目前已設置未申請之停車場,交通局應儘速輔導合法。某些私人停車場非日租型乃月租、半年租或年租方式,故交通局於該業者申請合法停車場期間,應排除申請日之前已簽訂長約型客戶為『非法營業』,而於申請程序期間繼續開罰。蓋業者乃願配合政府之法規申請合法,市府單位應是積極輔導業者,非是在申請期間落井下石。
辦法 請市政府交通局儘速研辦。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