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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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工務
編號 8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眉蓁
連署人 陸淑美、陳玫娟
案由 建立特色公園,提供6-12歲兒童體能運動場所,協助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說明

一、高雄市針對0-6歲的兒童設有18處育兒中心,但室內供跑跳空間不足,而且有名額與年齡限制,5、6歲以上甚至小學階段的兒童,正是需要大量的肢體活動和跑跳的時候,公園卻只有低矮塑膠罐頭遊具可玩,即使是五、六歲的孩子玩起來都十分無趣,更別說6-12歲的大小孩,對體能一點幫助也沒有。

二、戶外兒童活動空間對兒童生長發展非常重要,兒童政策必須連貫才能健全兒童的身心發展,目前高雄尤其欠缺6-12歲兒童的活動空間,希望政府能重視親子的聲音,正視兒童的需求。

建議對於未來高雄市的公園:
一、一區一個大型主題遊戲場,分齡分區。
二、納入公民參與機制,傾聽當地民眾需求。
三、創造自然、遮蔭及生態的環境。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10-1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10-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八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10-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