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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大林蒲遷村乙案,由於目前計畫仍處於前期規畫階段,市府僅就安置地點提出方案,尚未考量居民文化習俗以及宗親連結等因素,故亦無提出遷村後地點有無可能重新設置一里或調整為小港區之議。
二、大林蒲居民曾多次向本席反映,盼未來遷村後,能夠繼續以大林蒲為名,名曰大林蒲里,且希望行政地區能夠維持目前小港區,有助於居民未來生活經驗之延續。
三、按現行規劃遷村地點,均處於鳳山區與小港區交界,如就遷村地點土地予以分割合併至小港區,就行政上或實務上尚不致窒礙,在不會成為「飛地」之情形下,應尊重遷村居民意願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