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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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1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鄭新助
連署人 張勝富、鄭光峰
案由 建請警察局落實民眾報案應於第一時間受理並做好聯繫溝通動作,避免讓民眾有誤解警方吃案的詬病。
說明 失蹤報案,警察應該立即受理,不須等24小時也不得拖延,避免錯過救援黃金時間。依據警政署94年頒布《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失蹤人口報案,不分轄區,警方都應立即受理。另民眾質疑,因遭有心人士於居住所或上班場所附近徘迴跟蹤或騷擾,向警方報案都因「未受傷害為由」拒絕受理報案,倘若釀成重大刑事傷害或悲劇,將造成社會的遺憾。
辦法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4-23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4-2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