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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廣告物雖屬私有,若未善盡管理責任,容易掉落、破損或支架鏽蝕等,危害公共安全,成為潛在公安危機。
二、 針對結構不安全、損壞的廣告招牌,應列為優先處理的項目,必要時得命令使用人或所有權人限期自行拆除危險招牌廣告,逾期未拆除者,工務局應儘速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