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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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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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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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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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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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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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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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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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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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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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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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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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築、陳玫娟、蔡武宏、 王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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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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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梅山青年活動中心價購撥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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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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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桃源區梅山青年活動中心,位於桃源區梅山里梅山巷55-1號、土地座落於樟山段28-2及29-2地號:
基地面積:6,756m2
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
土地所有權人:中華民國(權利範圍全部)
管理者:原住民族委員會
代管機關: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租賃期:自民國104年01月01日起
至民國109年12月30日止計六年。
二、該基地為地上3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及鋼骨構造之獨棟建物,總樓地板面2,197.17平方公尺。設有餐廳、交誼廳、會議室、咖啡部及住宿房間43間等。
三、因應國家政策變革及時勢需求,該租賃到期時依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書第九條:出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於六個月前通知承租人終止租約收回土地:政府因實施國家政策………。
又第十條:「終止租約收回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將土地回復原狀交出租人,除本契約第九條收回土地時,得比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鄉(鎮、市、區)公所按「不動產土地、建物基準價格評定標準」補償外,其餘均不予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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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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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期屆滿前本所提出土地撥用計畫,逕送市府原民會協助相關執行土地撥用事宜,陳核主管機關(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不動產建物部份,敬請市府協助和救國團協調研議:以捐贈方式或無償供本區使用或其它方式辦理。以增進經濟效益及經濟收入,完成再造桃源區觀光景點、在地產業文化特色之景。
三、完成上項該活動中心規化營運計畫可分為本所自行整修營運規劃(提報中央規劃計畫)或OT、ROT 委託民間專業經營公司再行整修後逕行經營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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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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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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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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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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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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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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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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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8-05-2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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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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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2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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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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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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