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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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警消衛環
編號 10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柏毅
連署人 何權峰、鄭光峰
案由 建請勞工局加強宣傳《勞基法》第30條第5項之內容。
說明 一些小型經營的小吃攤,因遭到周邊鄰居檢舉,被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之條文內容,要求提出須保存五年的打卡紀錄。事後經協調並赴勞動條件科陳述事實與意見後,勞工局仍對其開罰。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4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