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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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7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俊傑
連署人 方信淵、周鍾㴴
案由 請警察局交通大隊及各分隊研議,遇有通報車輛事故時、在路口監視器尚可查證之一定時日限內,會請轄區派出所主動將事故現場路口監視器影像錄檔備查,藉以協助民眾查證。
說明 高雄市路口監視器不良率一直為人垢病,長期無法有效改善致民眾一再陳情、抱怨權益爭議未受到保障,除請各警分局加強維護外,請研議遇有交通事故通報後主動錄檔備存,俾便事故後當事人申請查證。
辦法 如擬。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09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成立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