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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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10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修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二、  本案業經本府112年11月14日第65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以同年月27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231034900號令發布在案(刊登本府公報112年冬字第20期)。

三、  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總說明、組織規程暨修正條文對照表、編制表暨修正對照表各150份。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13-03-29
同意查照。
113.03.29第4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1次會議紀錄-開幕、報告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