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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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市政府提案
類別 交通
編號 5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請審議「本市岡山區和平段1195、1196、1197、1198地號等4筆市有地,面積合計為4,009.08平方公尺,擬完成處分程序後辦理標售」案。
說明

一、法令依據:

(一)、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8條:「非公用不動產得予出售之範圍如下:一、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及其建築改良物。…」。

(二)、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第7款規定:「其他經權責機關依法律或地方公產管理法規規定核定者」,得予出售。

二、本案土地位於岡山區和平里和平中街與和平一、二街路口,現況為空地使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三、案地為市府102年度作價投資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土地,並以土地處分開發收入挹注捷運建設,作為捷運自償性經費來源,以符合行政院對於交通建設需具備自償性要求。

三、本案經本府106年 8月1日第33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四、檢附本案處分清冊、地籍圖、處分效益評估說明各乙份。

辦法 審議通過後,請惠送處分同意書3份,函報行政院核准後10年內完成處分。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07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11-14
同意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06
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