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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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教育
編號 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張文瑞、陳玫娟、張豐藤、黃柏霖、李雅靜、陳信瑜、童燕珍
連署人 翁瑞珠、陳政聞、林瑩蓉、
曾麗燕、俄鄧‧殷艾、伊斯坦大‧貝雅夫‧正福
案由 本市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材與授課實施,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若要校外性別平等教育個人或團體進入學校,需通知家長會,並開放觀課。
說明 一、依照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二、建立家長監督機制,協助學校,篩選不當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講員進入學校。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6-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5-26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