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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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議員臨時提案
類別 社政
編號 1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曾麗燕
連署人 陳玫娟、蔡金晏、吳益政、
陳麗娜
案由 呈請大會決議組成專案小組,詳查81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收支運用情形,以昭公信。
說明

一、有關成立專案小組,《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諸項定有明文。

二、為管理及運用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高市府設有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以下簡稱氣爆善款專戶)。並依《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設立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管理會並未將本會議員列為委員名單中,致使議會對於氣爆善款專戶運作情形無從瞭解。

三、管理會雖設有網頁定期提供運用情形報告,但其提供資訊僅可粗略得知費用支出情形,無法進一步得知各項計畫支出最終收款情形,透明程度令人質疑。

四、本會議員含本席在內,曾去文索取有關氣爆代位求償訴訟律師費用明細等有關善款支出資料,屢遭相關局處以涉及個資法律師隱私、或提供資料非屬機關法定義務為由拒絕。善款管理會確為高市府主導運作,然訂定要點時,先無納入議員充任委員之規定,後又行政干擾議員代表市民瞭解善款運作情形,對此等重大事項未盡開誠布公,嚴重動搖市府威信,本會與市府應嚴正面對民意,防止違法亂序混淆其中。

辦法 由大會依《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為審查議案需要或對某一案件或問題認有專案研究或對外調查之必要者,得經大會通過成立專案小組。」決議成立後,並依第二項規定,由大會公推或由議長指定三人至七人組成專案小組,並於本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會議期間,提出至少一次專案報告。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2-01
照案通過。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
決議日期:108-02-01
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