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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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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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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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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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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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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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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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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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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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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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勝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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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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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寶、翁瑞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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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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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松區夢裡里曹公新圳(水防道路)請增設照明設施,以保障晨昏運動人士通行及安全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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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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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河川管理辦法規定水防道路係指便利防汛、搶險運輸所需之道路及 側溝,並為堤防之一部分。經濟部水利署99年9月間亦明示:水防道路 一般均未劃設邊線及施設護欄,惟查曹公新圳現狀有施設護欄,應係安 全防護之保護設施。
二、目前水防道路作一般道路使用部分,市府水利局表示水防道路作為一 般道路,並不影響水防道路之使用,其原則上同意配合辦理,如經交通主 管單位評估後認有作為一般道路使用之需,應由該單位接管,嗣由接管 單位維護管理。
三、查曹公新圳位於鳥松區夢裡里之路段,貫穿該里綿延約有一公里,已為 地方營造小橋流水之景觀圳道,目前因無照明設施,長期以來任其荒蕪閒置 ,顯與蚊子路無異,殊屬可惜。該里緊臨澄清湖畔,官商雲集人口綢 密,住宅與大樓林立,惟里民休閒活動空間相對稀少,隨著都會區發展, 近年來該里人口一直呈正數成長(約有400人),若能開放該水防道路供鄉 親使用,實為市府良政為民之舉。
四、目前該水防道路除於疏濬期間內開放大型工程車進出外,平素偶有運動 休閒人士或小型汽車進出,惟夜間曾發生搶奪與交通事故之情,故請市 府思考增設照明設施保障用路人安全及提高民眾使用機會;案經探詢市 府水利局咸表樂觀其成,但養護工程處則遲遲未見提出對應之策,每以 苦於維護經費未能配合處理,里民僅得抱憾望圳興嘆。
五、本案歷經民意建議多年,迄今尚未付諸施行,養護工程處應深加探討, ,勿一體適用墨守成規,請早日應地制宜考量都會區居民之需求(非處 都會區較偏遠之地區除外),並參酌人口密度、地方使用機率、..等專 案訂定相關規定準繩之;以本案長度言,裝設路燈約20餘支,維護等 費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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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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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府順應民意,早日訂立規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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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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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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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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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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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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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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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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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日期:106-11-28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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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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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六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12-13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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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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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大會屆次:
決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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