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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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報告事項
類別 法規
編號 24
提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相關單位
連署人
案由 本府修正「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案,請查照。
說明   旨揭辦法修正案業經本府以106年3月6日高市府社兒少字第10632046500號令發布在案,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之法規名稱。
(二)明定主管機關之權責及相關作業程序,包含權限委託內容、財產及工作能力之認定及公告、補助申請時間及核准發給方式、補正程序及認定時間、溢領或重複領取之處理方式等。
(三)重新調整扶助項目及服務,刪除中央法規或相關計畫已涵蓋之單親家庭補助項目及服務。
(四)調整子女教育補助申請程序,採福利擇優原則,優先申請中央機關相關助學資源,不符中央機關補助資格者,始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另中央機關補助金額低於本辦法補助標準者,得申請發給差額。
辦法
備註
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6-03-24
准予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