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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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農林
編號 29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林智鴻
連署人 江瑞鴻、鄭孟洳
案由 「鳳山水資源中心」用回饋金設置泳池暨回饋中心提案。
說明 1.原鳳山溪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該廠)興建工程於95年5月始興建完成,並於98年7月起正式營運。該廠位於高雄市鳳山區南端,廠址位於高雄市鳳山區中崙五路51之1號,占地面積約十公頃,主要收集鳥松、鳳山地區生活污水及截流部分鳳山溪水進行生物二級處理;107年8月底該廠也正式改名為「鳳山水資源中心」。
2.依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五條略以:回饋金由水工處編列,撥交各污水處理廠所在地之區公所,以補助地方開闢公共設施、社會福利、民俗及育樂等項目…。以及,高雄市鳳山區公所辦理污水處理廠地方回饋金實施計畫第二條略以:回饋金之用途,補助地方興建…活動中心、環境綠美化、休憩…等公益措施或建設。
3.鳳山水資源中心」設置於鳳山區過埤里、保安里、中榮里、中民里、中崙里旁,位處於鳳山區八八生活圈之中,此生活圈近年來人口增長,因此期冀「鳳山水資源中心」本敦親睦鄰「取之於鄉里,用之於鄉里」的精神,能將污水處理廠回饋金用於服務、建設,設置「鳳山水資源泳池暨回饋中心」,提供周遭居里民休憩並免費使用。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8-05-02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8-05-02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8-05-17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