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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警員除例行維安工作以外,尚須負擔上級交辦臨時發生之事項。如抗爭、遊行、鬥毆、滋事、酒駕、臨檢、交通安全維護等種種涉及社會民眾安全事項之辦理,在在均需身體健康、體力充沛的員警,始能勝任完成任務。
二、目前本市警察局對於員警身體健康之檢查,係採部分高階警官及部分員警分別予以身體檢查方式辦理,由於非是全面性,故易造成部分人員有補助不足或偏愛之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