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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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
類別 民政
編號 66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提案人 李雅靜
連署人 方信淵、周玲妏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警察局40歲以上之員警籌編經費,於每年均予身體健康檢查,以提升本市警力,做好全面治安工作。
說明

一、本市警員除例行維安工作以外,尚須負擔上級交辦臨時發生之事項。如抗爭、遊行、鬥毆、滋事、酒駕、臨檢、交通安全維護等種種涉及社會民眾安全事項之辦理,在在均需身體健康、體力充沛的員警,始能勝任完成任務。

二、目前本市警察局對於員警身體健康之檢查,係採部分高階警官及部分員警分別予以身體檢查方式辦理,由於非是全面性,故易造成部分人員有補助不足或偏愛之感覺。

辦法 如案由。
備註
附件
辦理情形答覆附件
審議狀態
一讀(交付) 交付 決議/交付日期:107-05-11
委員會審查意見 審查日期:107-05-11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二讀決議
決議大會屆次: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
決議日期:107-05-15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